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凤庆县从四个方面着力,扎实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年1月1日至9月30日,凤庆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头,宰前检疫出病害生猪27头,宰后检疫和检验出不合格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折合头(90公斤为1头),无害化处理率达%。 一是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督促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凤庆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人是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专人负责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四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凤庆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官方兽医6名,负责进厂生猪查证验物、临床健康检查,认真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厂2名检验人员负责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生猪定点执法大队3名执法人员负责全程监督检疫不合格生猪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 赞是一种鼓励 分享传递友谊 订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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