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商务合作 年凤庆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通告 一、办理时间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8月3日至9月2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凤庆县鲁史镇办理点:8月10日至8月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办理地址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四号办公楼一楼; 凤庆县鲁史镇办理点:鲁史镇教育办公室。 三、办理咨询电话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凤庆县鲁史镇办理点:字老师,联系;杨老师,联系。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人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近亲属的要有近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盖村委会的章。 五、办理所需材料 (一)新生或在校生首次办理贷款 ☆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不在同一本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预申请首贷学生填写); 5.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首次贷款用学籍证明或学生证代替)。 注:预申请只针对高中应届毕业生,由高中学校提供的名单,证明这些学生属于贫困学生,然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系统,学生本人不用专门去考虑预自己做申请,首次贷款共同借款人及本人双方必须到场。 (二)在校生续贷办理贷款 ☆需提交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若为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则带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即可);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六、办理须知 1.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办理助学贷款→现场办理签订电子合同→10月10日前到学校交回执单;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网址: 3.需要贷款学生到各乡镇教育办公室领取贷款时间顺序号; 4.关于新生首贷 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即可登陆网站注册贷款账号并填写申请表,在校生贷款需在办理助学贷款前提交续贷申请; 5.关于贷款合同 完成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妥善保管贷款合同,此合同将作为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有效法律文件。 附件1.申请指南(仅供参考).pdf 附件2.还款指南(仅供参考).pdf 附件3-1.年助学贷款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点日期安排表.xls 附件3-2.年助学贷款鲁史镇办理点日期安排表.xls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5.近亲属关系证明.doc 附件6.年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带来的材料.docx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年7月16日 免责声明:凡经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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