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马洪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洪军在担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熊掌和长时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马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马洪军简历 马洪军,男,汉族,云南华坪人,大学文化,年4月生,年12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12月至年9月在云南省华坪县林业局工作; 年9月至年7月在云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年7月至年8月任云南省讲师团凤庆县支教支队长; 年8月至年5月在云南省林业学校任教; 年5月至年10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团委副书记; 年10月至年7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团委书记、教导处副主任; 年7月至年4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学生科科长; 年4月至年11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副校长(副处级); 年11月至年6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年6月至年10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正处级); 年10月至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处级); 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董柏杰 校对:李珍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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